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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录服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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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速录员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|
(1) 经本职业速录员正规培训不少于360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(2)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;
(3) 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。 |
| 速录师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|
(1) 取得速录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速录师正规培训不少于540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(2)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;
(4) 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 |
| 高级速录师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|
(1) 取得本职业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速录师正规培训不少于400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(2)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;
(3) 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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