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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录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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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协议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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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 录 服 务 协 议 书

甲方(接受服务方):
乙方(提供服务方):青岛天乙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
为了提高办公效率,加快文件资料的整理工作,双方经过友好协商,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速录服务业务,特签定如下服务协议:
一、 服务内容:
二、 服务时间: 年 月 日
三、 服务地点:
四、 服务小组数:
五、 甲方义务:
1、 保证乙方速录人员提前顺利进入现场,并提供充足的电源插座及桌椅,使乙方得以进行正常的速录工作。
2、 提前并尽可能全面地提供和具体服务相关的资料(如速录对象名单、相关的专业术语及文件等),以便乙方工作人员更出色地完成中文速录工作。
3、 保证速录现场或音像资料的音效清晰,如速录现场允许录音(录像)应对重要内容进行实况录音(录像),以防发生意外情况时进行补记。
4、 甲方若出现变故,需在速录服务开始前一天的法定工作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,否则需按速录服务约定金额全额赔付。
六、 乙方义务:
1、 保证提供约定数量的服务小组,并按时到达服务现场。
2、 根据速录对象的讲话实时进行中文速录,并保证记录质量,不得出现较多的误录、错录和漏录。(由于中国汉字的特点以及所记录内容的专业性的特点,在录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准确的字词,对此乙方只能保证尽量避免,甲方对此表示予以理解)。
3、 速录服务结束后,乙方在对录入资料进行检查整理后,可按下列方式将文本资料以软盘 / 客户自带U盘 / E—MAIL方式交给甲方。
□ 会议记录在 交付甲方。
□为保证速录文件的可靠性,乙方可将速录内容在乙方电脑内保存72小时,在此期间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随时复制或发送E—MAIL。
4、 乙方需对速录服务内容保密,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交他人,如有必要乙方可在甲方的监督下当时将本次记录内容删除,如乙方泄密将承担赔偿责任。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的速录师的安全可靠性。
5、 乙方若出现变故,需在速录服务开始前一天的法定工作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,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。
七、 结算:
1、 乙方采用先服务后收费的结算方式,甲方应在乙方出具的服务任务确认单上签字确认。事后统一结算。具体服务费标准如下:
会议记录:服务费用 元 / 天 (七小时内)?服务组,晚六点以后每小时300元;
2、 若上述速录服务时间超过约定时限,甲方需对延长部分向乙方支付“速录服务延时费”,“速录服务延时费”(晚六时以后除外)按150元/小时计算,延时30分钟以上的按1小时计算,乙方对30分钟以内的延时服务免收费用。
3、 甲方使用乙方速录服务的时间为 天,经协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速录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(大写) 元整(¥ )。
4、 付款方式:
(1)乙方与 月 日在向甲方交付记录稿时,甲方以现金方式付清服务款;
(2)其他方式:
5、乙方在甲方结清服务费用时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。
八、 其他约定:
九、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,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一式两份,传真有效,双方严格遵守。

甲方盖章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乙方盖章:青岛天乙星科技开发公司
代表签字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代表签字:
日 期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日 期: :
联 系 人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 系 人:
联系电话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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